發佈日期:2022-06-01

 111年冬山路店面設攤補助計畫

u  計畫目的

為提升冬山老街商業氣息,引進業者活化冬山路周邊店家營業率,擬定本補助計畫,期結合公私部門力量,鼓勵老街屋主釋出閒置空間,提供業者進駐冬山路發展特色攤位,營造多元特色商店街。

u  主辦單位

冬山鄉公所觀光產業發展所

u  實施範圍

照安路與冬山路口起自冬山路264巷間、展南一巷、展南二巷、展南三巷及中正路等冬山路周邊範圍

u  計畫收件及經費補助標準

一、   經費補助年度核定以40案為限,申請人須為屋主,每案補助新臺幣5,000(補助金額以預算審議通過為準)

二、   請於1111231日前送交冬山鄉公所觀光產業發展所

三、   洽詢電話:03-9591105分機259李小姐

u  補助類型

一、   經營蘊含在地生活特色、文化藝術、街頭小吃、文創經營或其他經本所認定對冬山發展有益之產業。

二、   同申請人且同地址每攤位僅限申請補助1次,申請之攤位須為計畫公告後始設立之攤位,並由本所承辦人員現場查驗確認非現有攤位後始得設攤,計畫公告前之現存攤位不得申請補助。

三、   申請後應至少二年維持正常營運,不得擅自停業,如有虛設攤位或不法之情事,應繳回補助經費,並依法自負其責。

u  申請資格及對象

一、   於計畫實施範圍內出租攤位或自營攤位者。

二、   營業範圍不限騎樓或店面,惟於騎樓營業者須經本所認定不影響通行。

三、   已申請本所「冬山舊街巷道內舊有建築活化再利用租金補助計畫」之業者,不得重複請領。

u  申請文件(詳如計畫附件)

一、  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
二、   領據。

三、   存摺影本(非本所公庫,自付30元手續費)

四、   申請地點現況照片。

五、   補助款項切結書。

六、   土地所有權狀。

七、   2年以上租賃契約影本(申請人為營業人時免付)

八、   各項文件應於申請時同時檢具,收件截止日後恕不接受補件。

九、   申請補助之資料一式1份,不論是否給予補助,概不退件,申請人亦不得要求退還。

u  補助案件審查:

由本所進行書面資料審查,審查結果於申請書提交後一個月內,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結果。

u  經費撥付與核銷:

本所書面通知同意補助後於攤位開始營業起1個月內提供核銷所須文件及存簿帳戶送本所核定後撥款。

u  考核與評鑑:

一、   經核定補助之申請案,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,並持續營業至少2年以上,若因計畫變更或因故無法履行,應即函報本所。

二、   本所對補助計畫內容得進行查核,必要時得要求補助者提出計畫執行狀況之報告。

三、  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局得撤銷、變更原核准之補助,或追回全部或部分補助款,情節重大者三年內不得申請本案補助。

(1) 檢送之申請資料或其附件有隱匿、虛偽等不實情事。

(2) 拒絕接受查核或評鑑。

(3) 未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或因故無法執行。

(4) 未經本所核准,擅自變更計畫。

(5) 其他違背法令之行為者。

(6) 提前結束經營時,補助款應按月數比例繳回(2年計)

四、   受補助所得之成果,其著作權屬於受補助者,本所得無償使用。

五、   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(捐)助,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,及向各機關申請補(捐)助之項目及金額。

u  其他附加條款

一、   本案所需經費如因法定程序全部或一部分未取得預算,得終止契約或依取得預算之額度調整工作項目內容。

二、  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本所隨時補充公告之。

u  附件

公告計畫(word)

 
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