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年冬山路店面設攤補助計畫
u 計畫目的
為提升冬山老街商業氣息,引進業者活化冬山路周邊店家營業率,擬定本補助計畫,期結合公私部門力量,鼓勵老街屋主釋出閒置空間,提供業者進駐冬山路發展特色攤位,營造多元特色商店街。
u 主辦單位
冬山鄉公所觀光產業發展所
u 實施範圍
照安路與冬山路口起自冬山路264巷間、展南一巷、展南二巷、展南三巷及中正路等冬山路周邊範圍
u 計畫收件及經費補助標準
一、 經費補助年度核定以40案為限,申請人須為屋主,每案補助新臺幣5,000元(補助金額以預算審議通過為準)。
二、 請於111年12月31日前送交冬山鄉公所觀光產業發展所
三、 洽詢電話:03-9591105分機259李小姐
u 補助類型
一、 經營蘊含在地生活特色、文化藝術、街頭小吃、文創經營或其他經本所認定對冬山發展有益之產業。
二、 同申請人且同地址每攤位僅限申請補助1次,申請之攤位須為計畫公告後始設立之攤位,並由本所承辦人員現場查驗確認非現有攤位後始得設攤,計畫公告前之現存攤位不得申請補助。
三、 申請後應至少二年維持正常營運,不得擅自停業,如有虛設攤位或不法之情事,應繳回補助經費,並依法自負其責。
u 申請資格及對象
一、 於計畫實施範圍內出租攤位或自營攤位者。
二、 營業範圍不限騎樓或店面,惟於騎樓營業者須經本所認定不影響通行。
三、 已申請本所「冬山舊街巷道內舊有建築活化再利用租金補助計畫」之業者,不得重複請領。
u 申請文件(詳如計畫附件)
一、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二、 領據。
三、 存摺影本(非本所公庫,自付30元手續費)。
四、 申請地點現況照片。
五、 補助款項切結書。
六、 土地所有權狀。
七、 2年以上租賃契約影本(申請人為營業人時免付)。
八、 各項文件應於申請時同時檢具,收件截止日後恕不接受補件。
九、 申請補助之資料一式1份,不論是否給予補助,概不退件,申請人亦不得要求退還。
u 補助案件審查:
由本所進行書面資料審查,審查結果於申請書提交後一個月內,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結果。
u 經費撥付與核銷:
本所書面通知同意補助後於攤位開始營業起1個月內提供核銷所須文件及存簿帳戶送本所核定後撥款。
u 考核與評鑑:
一、 經核定補助之申請案,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,並持續營業至少2年以上,若因計畫變更或因故無法履行,應即函報本所。
二、 本所對補助計畫內容得進行查核,必要時得要求補助者提出計畫執行狀況之報告。
三、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局得撤銷、變更原核准之補助,或追回全部或部分補助款,情節重大者三年內不得申請本案補助。
(1) 檢送之申請資料或其附件有隱匿、虛偽等不實情事。
(2) 拒絕接受查核或評鑑。
(3) 未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或因故無法執行。
(4) 未經本所核准,擅自變更計畫。
(5) 其他違背法令之行為者。
(6) 提前結束經營時,補助款應按月數比例繳回(以2年計)。
四、 受補助所得之成果,其著作權屬於受補助者,本所得無償使用。
五、 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(捐)助,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,及向各機關申請補(捐)助之項目及金額。
u 其他附加條款
一、 本案所需經費如因法定程序全部或一部分未取得預算,得終止契約或依取得預算之額度調整工作項目內容。
二、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本所隨時補充公告之。
u 附件
公告計畫(word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