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佈日期:2020-02-27

 2020冬山鄉「遇見冬山,看到幸福」攝影比賽簡章

一、     活動主旨:

冬山鄉境內觀光資源豐富,美景處處,因此鼓勵愛好攝影人士,藉由其鑑賞能力與攝影技巧,再次發掘並展現冬山之美,透過鏡頭紀錄冬山。

二、     主辦單位:冬山鄉公所、冬山鄉民代表會

三、     承辦單位:冬山觀光產業發展所

四、     報名資格:凡攝影愛好者均可參加。

五、     拍攝主題:

1.   本次比賽建議拍攝主題如下:舉凡冬山鄉內之人文、建築文物、風土民情、民俗節慶、產業文化、景觀生態、自然原野景觀、原生動植物和特殊自然生態等皆可拍攝,以照片傳述幸福與感動之意念。得獎作品將以不重複地點為評審原則,建議參賽者分散攝影地點以提高入選機會。

2.   拍攝景點建議冬山火車站、冬山老街、冬山河舊河道、三奇美徑、冬山河生態綠舟、武淵水火同源、金榮發湧泉埤、牛稠坑瀑布、公埔圳、仁山苗圃、新舊寮瀑布、茅埔城古道、大進生態池、鄉內夜市、六大休閒農業區(中山、大進、珍珠、羅東溪、冬山河、梅花湖休閒農業區)、各大廟宇慶典及其他鄉內特色景點等等。

3.   2020鄉內預計辦理活動參考:冬山鄉春節燈會系列活動、冬山河龍舟競渡、冬山鄉運動會、三奇美徑熱氣球嘉年華、全國紅茶製茶技術競賽暨冬山茶藝文化節、松樹門湧泉親水活動、萬聖節野餐活動、喝茶看歌仔戲等等(實際辦理時間請關注「幸福冬山」粉絲專頁)

六、     拍攝時間:108年至109年期間攝影之作品。

七、     作品規格:

1.   彩色橫式照片(直式不收)

2.   傳統相機、數位相機、手機等非空拍器材(本次活動禁止使用空拍機拍攝)

3.   限自108年至109年期間之拍攝影作品。

4.   交件作品畫素須達800萬畫素以上,數位檔案請儲存於光碟片中。

5.   不論使用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,報名時請繳交原始檔光碟(光碟中須有參賽相片之原始檔及轉存TIFF檔兩種檔案形式,檔案須保留原始EXIF檔案資訊,底片拍攝者請自行底片掃描,儲存於光碟片,並如上述參賽作品之JPG TIFF檔案,將所有作品燒錄於同一張光碟之中)

6.   參賽作品一律沖成8X12吋彩色照片參賽,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,連作不收,不得裝裱,不留白邊,不得翻拍拷貝或任何後製及合成。

7.   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,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。

8.   每人不限參賽作品數量及獲獎作品數量,如無適當作品入選,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;惟銅牌獎以上(含銅牌獎)獎項,每人限1件。

9.  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放棄權。

八、     收件方式

1.   簡章及報名表請洽冬山觀光旅遊網http://travel.dongshan.gov.tw/下載。

2.   收件日期:10931日起至1091023日止。
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;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送至收件地點,逾期不予受理。

3.   收件地點:
26946
宜蘭縣冬山鄉冬山路100號 冬山觀光產業發展所收
信封註明「遇見冬山,看到幸福攝影比賽」字樣
請連同參賽作品、報名表、原始檔光碟彌封完整並善加包裝。

4.   報名表務必詳實填寫,每件參賽作品背面均需浮貼報名表1份。為節約能減碳之政策,請集中作品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。

5.   來函請彌封完整並善加包裝,如於郵遞運送中損壞或遺失,概由寄件人負責,主辦單位不負賠賞責任。

九、     作品評選

1.   攝影主題40%、構圖與創意30%、攝影技巧25%、主題文字說明5%

2.   由本所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公開評審,以客觀、公平的方式評選,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,對評審結果不得議異。經評選後公告本所網站及幸福冬山粉絲專頁,未得獎者,不另行通知。

3.   本次攝影比賽得獎作品將以不重複地點為原則,建議參賽者可以分散拍攝地點。

十、     頒獎

1.   得獎作品預定於10912月前公布於本所網站:http://travel.dongshan.gov.tw/及幸福冬山粉絲專頁並以電話通知得獎者,未得獎者將不另行通知。

2.   頒獎時間及地點:另行通知得獎者

十一、獎金及獎額(名額26名,總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)

1.   金牌獎1名:獎金新台幣12,000元、獎狀乙紙。

2.   銀牌獎1名:獎金新台幣10,000元、獎狀乙紙。

3.   銅牌獎2名:獎金新台幣8,000元、獎狀乙紙。

4.   佳 作6名:獎金新台幣5,000元、獎狀乙紙。

5.   入 選16名:獎金新台幣2,000元、獎狀乙紙。

十二、洽詢方式:

電洽觀光產業發展所承辦人小姐(03)9591105229或至幸福冬山粉絲專頁私訊

十三、著作權相關事項

參選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,經查證屬實者,由參選或得獎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,並賠償主辦單位所受之全部損害,主辦單位將撤銷其參選與得獎資格,並追回獎金:

1.   抄襲他人作品,或冒名頂替參加者。

2.   參選作品曾公開發表者。

3.   參選作品曾參加其他比賽徵選獲獎者。

4.   以違反法律之方式取得攝影作品。

十四、注意事項:

1.   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應於公布得獎名單後,同意將得獎作品之全部著作財產權無條件授予主辦單位,主辦單位擁有不限時間、地域及次數重製、散布、改作、編輯、公開展示、公開播送、公開傳輸全部或部分得獎作品之利用權限,主辦單位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,著作人保證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,且主辦單位不需再支付任何費用。

2.   參選作品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(含筆名、代號),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。

3.   參選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,或經加色、加字、彩繪、疊片、護貝、裝裱、留白邊或畫邊等,不收連作。

4.   所有參選作品恕不退件,請自行備份。

5.   獎金支付時,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得獎費用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,若得獎金額所得總額超過新台幣20,000元整,將代扣10%稅額(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,依法扣繳20%稅金),若得獎人不願依法扣繳,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;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得獎金額超過新台幣1,000元,得獎人依規定填寫並繳交個人相關資料,若得獎者不願意提供資料,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,亦不進行候補。)

6.   凡送件參選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規定,且均視為同意主辦單位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。

7.   本簡章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,修正後另行公佈。

 

附檔:

1.   2020冬山「遇見冬山,看到幸福」攝影比賽簡章 (pdf)

2.   活動報名表暨著作權同意轉讓書 (pdf) | (doc)

3.   參賽證明申請表(doc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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